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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紓困條例二讀 照顧假津貼未納入

2020/2/25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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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5日電)立法院會今天處理武漢肺炎紓困特別條例相關草案;經二讀表決,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的修正動議,規定經衛生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或檢疫者等,未違反規定得申請「防疫補償」,也明定防疫隔離假的要件。

另外,因應防疫需要延後開學,家長為照顧12歲以下兒童可請的「防疫照顧假」,在野黨團希望在特別條例中明文規定要件與效果,並發放防疫津貼;經二讀表決,並未列入特別條例中。

立法院會上午開始處理武漢肺炎紓困特別條例相關草案;二讀通過條文規定,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接受隔離者、檢疫者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就接受隔離或檢疫之日起至結束之日止期間,得申請「防疫補償」。

但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的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防疫補償的申請,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另外,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於隔離、檢疫期間,其任職的機關、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防疫隔離假」;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者,亦同。

二讀通過條文也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等情形,致影響其生計者,主管機關應依社會救助法及相關法令予以救助。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編輯:謝佳珍)1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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