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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擬修法 警械使用糾紛回歸國賠

2020/5/6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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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6日電)警察追捕犯人過程中若使用槍枝等警械造成傷亡,常引起爭議。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明定未來警械糾紛回歸國賠,並增設「警械使用調查小組」,協助釐清真相。

台北市員警張景義民國102年追捕黎姓竊嫌,因黎男駕車拒捕且開車衝進西門町人行道,張景義朝車輪開槍卻導致黎男中彈身亡,遭檢方起訴業務過失致死罪,引起社會議論;最高法院去年駁回上訴,張景義無罪確定。

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警察違反警械使用規定侵害人民權益的賠償,回歸國家賠償機制,讓用槍員警免於直接面對訟累。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表示,警械使用條例上次修法已經超過17年,社會環境大不相同,對警察執行公務的警械規範不足,欠缺實務功能,因此進行修正。

Kolas說,草案同時也增訂由內政部組成調查小組,針對警察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時,對使用時間、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並提供意見。

另外,行政院會明天也將討論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Kolas說明,現行刑法規定,任何假釋中人若故意犯罪,一律撤銷假釋,必須關回監獄;但實務上常發生回歸社會的假釋人,因觸犯輕微罪名而導致撤銷其假釋,有違比例原則,不利更生。

Kolas說,因此為配合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考量假釋制度原本就是為促使受刑人悔改而設,將增訂裁量權,即針對僅遭判刑6個月以下的假釋犯,在假釋期間犯罪增加是否撤銷假釋的裁量空間。

她說,另針對近年妨害公務的案件數量增加,對公務員執行職務的風險大增,也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並提高罰金。(編輯:黃國倫)10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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