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法 爆竹煙火須標示施放安全距離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0日電)為加強民眾燃放爆竹煙火的安全,內政部今天部務會報通過修法,新增一般爆竹煙火產品須標示施放安全距離;另外也導入預購個別認可標示制度,節省國內張貼認可標示的人力成本。
內政部下午舉行部務會報,會後透過新聞稿表示,仙女棒、沖天炮、排炮等一般爆竹煙火產品,每年平均使用數量約2600萬個,多用於民俗節慶及廟會活動,其中98%為國外進口。現行產品進口後,須在國內檢驗合格,才能逐一取出黏貼認可標示並裝箱,耗費許多人力及時間成本。
內政部說,因此修正「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第6條」,導入預購個別認可標示制度,經申請預購個別認可標示後,得於製造過程中預先附加於產品,再行辦理個別認可。
內政部表示,修法後並對申請人若未依規定辦理銷毀或繳回,甚至外流、轉讓、販賣、偽造、仿冒或變造個別認可標示等違法行為,都加以規範,禁止其預購個別認可標示。
內政部說,未來預購個別認可標示制度實施後,產品在國外工廠包裝時就可先張貼標示,進口來台經檢驗合格後,就可解封販賣,節省國內張貼標示的人力成本。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也明定一般爆竹煙火產品必須標示施放時應保持的安全距離,讓使用產品的民眾能有所依循,並作為執法人員違規事實判定、裁罰的依據。另外,考量廟會慶典對更長聯結響數爆炸音類的產品,有實際需要,因此修法將原本限制聯結數1000根,改以限制總火藥量300克,可降低民眾自行串接發生危害。
內政部說,考量民眾施放使用安全,這次修法也新增規定產品最小包裝的總火藥量不得超過200克,一旦超過就必須加以分裝,以降低拆開零售的情形。
內政部指出,今天修正通過的2項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在近期發布。其中預購個別認可標示為新制度,會保留一段宣導期間,並等配套措施完成後,另定施行日期,其餘修正條文將發布後立即施行。(編輯:蘇志宗)11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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