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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擬修法 土地徵收後應每年通知使用情形

2021/9/22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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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2日電)行政院會明天(23日)擬通過「土地法」第219條之1修正草案,增訂政府應主動每年通知及公告被徵收土地的使用情形,保障原土地所有權人知的權利。

政院官員表示,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內政部擬具的「土地法」第219條之1修正草案,草案根據司法院第763號解釋意旨,增訂政府應每年主動通知及公告被徵收土地的使用情形,並規範合理請求收回土地的時效,更加強保障原所有權人權益。

官員說,草案明定,已經徵收的土地也要告知所有權人使用情形,保障原土地所有權人知的權利;而若有違反使用的狀況,原土地所有權人也可申請撤銷徵收。

另外,行政院會明天也將討論內政部擬具的「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政院官員說,為解決現行「地籍清理條例」有關代為標售作業實務上的困難,配合清理實務作業需要,修正重點包括增加代為標售次數至3次,土地權利人得申請發還已登記為國有的土地等,藉以促進土地有效利用。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海外資金專法)2年期限已在8月16日截止,財政部明天將在行政院會報告實施成果。

政院官員說,為期2年的短期租稅措施,引導逾新台幣3500億元境外資金申請匯回,為國內經濟注入活水,發揮提振經濟效果。(編輯:蘇志宗)11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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