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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平台與媒體分潤機制 政院:數位部負責研議

2022/10/6 11:06(10/6 18: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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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6日表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議題,由數位發展部負責。(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行政院6日表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議題,由數位發展部負責。(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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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6日電)行政院今天表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議題,由數位發展部負責,且一直以來,政院對此議題都有跨部會討論,但最後以何種形式推出,將由數位部評估並徵詢各界意見再作決定。

數位部長唐鳳昨天在立法院表示,媒體與數位平台之間的媒體議價,國際上有強制議價、特別成立基金、歐盟著作鄰接權等方式,目前還在蒐集各方資料,探尋出可行的方法,評估用哪個模式對各方最好,行政院預計1個月內將透過跨部會討論聚焦。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今天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指出,現在網路大型媒體平台有收取廣告費用,費用是否合理分潤給平面媒體涉及議價,但要採用專法或是其他機制,政院跨部會之間有討論過,也有民間提出想法或版本,數位部對此皆有所掌握。

羅秉成說,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議題由數位部負責,也會有政策決定,未來將採用專法或是其他模式,將由數位部評估徵詢各界意見再決定。(編輯:潘羿菁)11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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