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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柯文哲無保請回撤銷 高院發回更裁北院重開羈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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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廉偵辦京華城案,8月31日凌晨將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中)移送北檢複訊。中央社記者趙世勳攝 113年8月31日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8月31日凌晨將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中)移送北檢複訊。中央社記者趙世勳攝 113年8月31日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4日電)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聲押,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無保請回。案經台北地檢署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8月30日展開搜索、約談行動。檢察官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聲押禁見。北檢不服柯文哲無保請回。檢察官不服裁定,昨天提出抗告。(編輯:吳協昌)1130904

高院裁決理由要旨:

一、本院合議庭審理後,認依同案被告彭振聲及朱OO之供述、證人邵OO之證述,佐以朱OO與應OO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OO受雇於沈OO之目的、沈OO行賄應OO犯罪嫌疑重大、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被告是否如其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是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爱裁定如主文。

二、被告彭振聲之抗告狀未經本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本院合議庭業已通知其補正,將待補正此項程序合法要件後,另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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