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堤頂自行車道禁行汽機車 縣府開出首張罰單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7日電)宜蘭縣政府於民國113年將縣內主要堤頂的自行車道,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適用範圍,公告禁止汽機車進入;勸導期過後,縣府昨天與警方在冬山河堤頂自行車道開出首張罰單,最高可處新台幣1800元罰鍰。
縣府工商旅遊處遊憩管理科科長吳明鴻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為確保運動休閒及騎乘自行車民眾的安全,並改善汽機車闖入自行車道的亂象,縣府自113年2月10日起,將縣內的冬山河堤頂、羅東溪右岸、蘭陽溪堤頂、宜蘭河堤頂、猴洞溪堤頂、得子口溪右岸堤頂及宜蘭市鐵路高架下自行車道,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適用範圍,並公告禁止汽機車進入,違者可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他說,公告至今雖經工旅處持續勸導,仍持續接到民眾經常反映冬山河堤頂自行車道還是有汽機車闖入自行車道情形。為落實公告規範內容,工旅處昨天會同警方於冬山河堤頂自行車道積極取締,並開出首張罰單。後續仍將持續會同警方落實執法,呼籲汽機車駕駛不要違規闖入,以免遭罰。(編輯:林恕暉)115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