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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日陸人申請生活保護敗訴

2014/7/19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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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19日專電)擁有日本永久居住權,長期旅居日本的中國籍人士因生活潦倒想申請適用日本的生活保護法不成而控告大分市。日本最高法院昨天審理此案,判決原告敗訴。

究竟旅居日本、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外籍人士在生活潦倒時,是否能與日本民眾一樣適用生活保護法(領取類似低收入戶補助金),昨天,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的法官千葉勝美駁回了2審福岡高等法院的判決,宣布原告敗訴。

這起官司原告是擁有永久居留權的82歲中國籍女子,她於2008年向大分市申請生活保護,但被查出她有存款,所以遭到拒絕。她一狀告上法院,1審大分地方法院以她是外籍人士為由,退回她的提告。2審福岡高等法院判決,有永久居留權的外籍人士可適用生活保護法。

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的法官指出,沒證據顯示生活保護法可適用於有永久居留權的外籍人士。結論是有永久居留權的外籍人士僅是依行政措施而定,有可能成為生活保護的對象。

日本舊厚生省(現在的厚生勞動省)1954年通知對外國人實施相當於生活保護的行政措施,1990年將生活保護法的適用對象限於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目前是否給予生活保護費,由地方自治體自行判斷。

日本媒體報導,有部分中國籍、南韓籍具有日本永久居留權的人士明明有積蓄,仍申請生活保護。還有原本是中國籍,後來歸化日本的人士當起掮客,介紹許多擁有日本永久居留權的人將親友帶到日本,一起申請生活保護。10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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