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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金額未逾億 趙建銘改判輕

2014/5/16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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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趙建銘被控台開股票內線交易案,高院更三審認定,被告各自賣出股票,無犯意聯絡,犯罪金額未逾億元,今天改判趙建銘4年。

全案一審時,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遭判處6年徒刑,趙建銘之父趙玉柱8年4月徒刑,均各併科罰金新台幣3000萬元。

高院於民國100年5月間更二審改判趙建銘7年,趙玉柱被判刑8年6月,均各併科罰金3000萬元,認定犯罪金額為1億1600萬2048元,比歷審的認定都多。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三審宣判,趙建銘遭刑4年,併科罰金2500萬元,趙玉柱4年8月,併科罰金2500萬元,趙家父子須追繳沒收犯罪所得417萬餘元。

同案被告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判刑4年,併科罰金6000萬元,並追繳沒收犯罪所得417萬餘元;前台開公司董事長蘇德建判刑3年4個月。

被依違反證交法判刑的4名被告均未到庭聆判。其中趙玉柱共觸犯二罪,一為台開股票內線交易被判3年8月,二為侵占台灣省桌球協會公款被判1年8月,應執行4年8月。

高院更三審合議庭指出,被告刑度不同是因被告在審理期間,有繳交犯罪所得,且採用一審部分見解計算全案犯罪所得而認定犯罪金額經扣除成本,以及尚未賣出獲利,從更二審前審認定的1億1600萬餘元,大幅減為417萬元,因此本刑刑度也從7年以上變成3年以上。

合議庭表示,另外考量被告的犯後態度及繳交犯罪所得而酌減刑度,且認定被告為各自賣出股票,沒有犯意聯絡,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全案可上訴。10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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