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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僱工會成員案 上海商銀敗訴

2014/5/19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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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因調動及解聘工會陳姓常務理事,打民事官司,確認雙方僱傭關係不存在。最高法院今天判銀行敗訴確定。

此外,原台北市勞工局在民國101年間認定,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歧視工會成員,在100年6月惡意調動工會陳姓常務理事後遭勞工局依違反就業服務法開罰新台幣30萬元,又於100年底進而解聘陳男,再開罰70萬元;上海商銀不服提行政訴訟,全案還在審理中。

判決書指出,在上海商銀工作長達18年的陳姓男子,原本任職台北徵信處理中心,他在99年1月成立工會、擔任常務理事,5月因癌症住院時接獲公司通知,將由台北徵信處理中心調往華江分行,須在6月1日到職。

判決指出,陳男因病連續請假,並在100年7月1日銷假復職,回到徵信中心上班,上海商銀仍堅持要他前往華江分行報到;8月時,進而以陳男未前往分行報到原由將其解僱。上海商銀打民事官司,確認雙方僱傭關係不存在。

法院審理時,上海商銀辯稱,調動職務是基於企業經營需求,與陳男成立工會絕對無關,何況薪資、職等等福利都沒有變動,調職並無不當。

不過,法院調查後發現,過去調動職務都依當事人意願和專長考量,但陳姓男子並非自願,跑業務也不是專長,加上公司總經理曾公開表示工會是一時亂流,要求員工不要成立,顯見調動職務並非單純企業經營考量,既然調職不合法,後續以陳姓男子未到班解僱也同樣無理由,因此判決上海商銀敗訴。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10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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