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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巨塔翻版 院長誣醫師判賠

2014/5/20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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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陳清芳台北20日電)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院長陳振文,去年指控放射科主任李志明盜賣藥品,並將他解除主任職務。台北地院判陳振文應賠償新台幣15萬元。

陳振文透過辦公室發表簡短聲明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研究是否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李志明原本擔任北醫放射科主任醫師,在去年7月離職後轉任其他醫院。

李志明指控,陳振文在去年告知他階段性任務已經結束,無預警解除放射科主任職務,後來才聽說陳振文向別人誣指他盜賣藥品、顯影劑。他不滿名譽、人格受損,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陳振文辯稱李志明任職放射科主任時,確有顯影劑異常回流,李男離職後才趨於正常,可見此事與他有重要關聯。他身為院長,對醫療資源是否遭盜賣,自然能對此適當善意評論,不負侵權賠償責任。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振文自己承認依現有資料無法查明李男是否有盜賣顯影劑,他卻仍對外放話誣指李志明盜賣藥品,應賠償李男精神慰撫金15萬元,全案可上訴。10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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