醃頭案 被告一審無期徒刑
2014/6/30 14:57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30日電)男子陳佳富被控殺害胞妹、醃頭棄屍案,嘉義地方法院採用台大醫院精神鑑定意見,判處陳佳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佳富被控為詐領保險金,殺害胞妹陳婉婷、割頭鹽醃,且以迂迴行徑,變裝南下嘉義,棄置鹽醃的胞妹頭顱,布局長達1年多,被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求處死刑。
由於在訴訟的過程中,陳佳富曾口吐白沫、閉目搖頭,被精神科醫師認定有精神「解離」現象,嘉義地院因而先後兩次送陳佳富到台大醫院進行精神鑑定。
嘉義地方法院合議庭審判長張道周指出,合議庭採用台大醫院精神鑑定意見,認為被告具審判能力,並無精神「解離」或其他足以影響審判進行的精神疾患,也無其他心智缺陷。
張道周表示,量處陳佳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的理由,除了被告不顧親情、殺人棄屍外,也考慮量刑標準是否能達到懲罰與教化的目的。
他說,被告犯罪手法駭人聽聞,構思縝密,造成死者屍骨無存,迄今屍身仍下落不明,無法入土為安,合議庭綜合被告的責任考量,原本應處以極刑。
然而,合議庭考量台灣已將兩國際公約轉化為國內法,以彰顯對生命權的最大尊重,且被告並無暴力犯罪前科,也無積極侵害他人的過往行為。
合議庭認為,被告從小就在充滿家暴的家庭中成長,且兄、妹都罹患有嚴重精神病症,人格扭曲,其來有自,迄今仍無國家介入教化的機會,「倘遽施以死刑,難謂已善盡教化之可能」。
況且,被害人家屬處罰感情並非強烈,被害人母親到庭明確表示,期盼法院給予被告一個機會,因此合議庭量處被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10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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