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女戀燒炭尋死 1女獨活緩刑
2014/7/9 21:33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9日電)同性戀人包姓女子與女友燒炭相約共赴黃泉,女友身亡她則存活。最高法院今依加工自殺罪判刑1年半,宣告緩刑。
判決指出,包姓女子與黃姓女友在民國100年10月到黃女家拜見黃女父母,卻遭到黃女家人反對,黃女於是搬家在外租屋,並向同事透露有輕生的念頭。
隔年,包女因長期無業,到黃女住處飲酒,兩人聊天萌生死意相約共赴黃泉,於是在客廳燒炭自殺。燒炭味一度引來隔壁房客詢問,但包女佯稱「是在屋內烤肉」打發對方離開,兩人改在浴室燒炭自殺。
後來,房東聯絡不上黃女而報警處理,警方到場發現黃女身亡,包女則是一氧化碳中毒腦病變、留有尿失禁、反應遲緩、右手無力等後遺症。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包女基於共赴黃泉的動機,幫助有意尋短的黃女自殺,考量她坦承犯行,且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加工自殺罪判刑1年半,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支付新台幣120萬元給死者父母。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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