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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環評準則 環團盼設審查機制

2014/8/14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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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4日電)環保署今天舉行公聽會,研擬讓開發單位引用已通過環評的定稿本資料;多個環保團體表示,開發單位資料有可能偏頗,呼籲設立環評資料審查機制。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次公聽會,草案中針對已通過環評的定稿本資料,擬修正於2年內或5年內可被其他開發案引用,並明確訂定第一階段環評公眾參與的程序,讓開發單位有所依循。

多個環保團體下午於環保署外召開記者會,對於環評作業準則草案中的部分條文提出疑慮。

台灣綠色酷兒協會秘書長王鐘銘表示,由於目前的環評機制為開發單位出資製作環評資料,難免有利開發單位或去除其對環境負面內容。

王鐘銘說,曾有多個開發單位,選擇性擷取對其有利資料,因此即便環評委員審查過,也不代表資料無誤,呼籲環保署建立環評資料審查機制。

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則點出,開發單位回覆經常避重就輕,且環境調查無法反映當地狀況等通病,認為不應讓開發單位引用已通過環評的定稿本,同時建議環保署,要求開發單位依政府公告資料,並落實當地現況調查,才能真正為環境把關。10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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