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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擬下放地方 環團:不可行

2014/9/12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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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2日電)環保署今開公聽會討論環評細則草案,與會環保團體質疑認本次修訂簡化環評審查流程,並將環評權限下放地方政府,可能動搖環評的公正性。環團盼撤回再議。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第1次公聽研商會議,本次修正包括訂定環評審查及監督權責、協助釐清非環保署主管的相關法律爭議及意見、明確規定說明會等資訊,並規範環評書件變更程序及環評審查利益迴避等重點。

多個環保團體都質疑本次修訂簡化環評審查流程、放寬污染產業擴張與開發條文,要求環保署撤銷公告再討論,並召開行政聽證會。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草案第13條修訂後,讓原本由「環保署」審查開發改為「地方政府審查環評」,但地方環評問題多,應先讓「居民與團體代表」參與法制化,否則將動搖環評的公正性。

她解釋,地方政府不是不能環評,只是擔心地方上財團勢力龐大,許多程序又是在不透明狀況下運作,可能影響環評結果。

彰化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也指出,過去曾有不肖業者在地方政府護航下,大量抽取地下水,並隨意排廢水污染沿海養殖,認為環保署不應將中央審查權限下放地方政府。10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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