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收賄70萬 前檢察官判刑確定

2014/9/25 21:3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5日電)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黃隆豐被控24年前收賄70萬元,讓被告交保。最高法院今天依減刑條例減刑,依貪污罪判刑5年6月定讞。

全案纏訟20多年,黃隆豐後來轉任律師,本案判決定讞後,他除了需入監服刑,也將被律師懲戒委員會除名,失去律師資格。

法院判決指出,黃隆豐在民國79年承辦時任警員徐振義涉侵占案,將徐男收押禁見,徐男家屬透過中間人關說疏通,黃隆豐手比圈圈暗示要錢,「拿來再說」。後來徐男家屬給賄款20萬元,黃隆豐收錢後依約讓徐男交保。

判決表示,黃隆豐食髓知味,同年偵辦一起違反槍砲案件,衍生出被告林定國涉教唆頂替案,林男家屬透過他人將50萬元拿到檢察官宿舍給黃隆豐。黃隆豐收錢後積極奔走,屢次要求時任同事邢泰釗快將林定國交保,遭刑泰釗拒絕,他藉故把林男案件移轉到自己手上偵辦,再諭知林男交保。

最高法院今天自為判決,依「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1/3,依貪污罪判處黃隆豐5年6月徒刑,禠奪公權3年,全案定讞。103092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