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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加給 警署:停辦後不能再發

2015/1/1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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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日電)警政署副署長蔡俊章今天說,警察勤務加給是法定待遇,是否發放由行政院核定,若停辦後依法律規定是不能再發給。

警政署上午針對「103年停止試辦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成支給」召開記者會,並由副署長蔡俊章主持。

蔡俊章說,為解決並降低都會區員警大舉請調外縣市狀況,建議內政部修正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另增訂勤務繁重加成試辦規定。

他表示,現有僅台北市警局和新北市警局試辦,至於桃園市及台中市政府也曾申請103年試辦加成支給,但經內政部審核未同意,但桃園市和台中市政府仍先行發給。

他說,台北市和新北市警局試辦後,去年11月提出績效檢討報告,經內政部檢討試辦情形認為產生許多問題。

蔡俊章舉例,像是103年試辦勤務繁重加成支給期間,雙北市警局申請調出人員與去年同期相比並未降低,未達到原規劃留任員警目的。

他說,因警察職責繁重,需日夜輪班服勤,且業務量日益增加,會建請內政部建議行政院在公務人員待遇調增時,併案研議提高警勤加給支給數額外,也建議各地方政府寬列警察機關超勤加班費預算。

會後,媒體提問,台北市長柯文哲認為員警加給是市府編列預算,並非內政部,另外,若雙北市政府仍要發放員警加給補助費的看法。

蔡俊章說,警察勤務加給是法定待遇,是否發放由行政院核定,若停辦後依法律規定是不能再發給。10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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