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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侵占抓蜥獎金 約僱人員判3年

2015/4/20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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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0日電)嘉義縣政府鐘姓約僱人員被控侵吞「抓蜥獎金」,嘉義地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3年徒刑。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發布的判決書指出,鐘姓女僱員任職嘉義縣政府農業處綠化保育科,負責承辦發放民眾捕捉外來種「沙氏變色蜥」獎勵金。

鐘女因生活開銷入不敷出、積欠卡債及其他私人債務,分別在102年度、103年度分兩次侵占獎勵金,合計約新台幣78萬9999元。

嘉義縣水上鄉多年前發現外來種「沙氏變色蜥」入侵,危害到本土物種,因此由農委會發起「捕蜥發獎勵金」計畫,後來,因有民眾一直沒有領到獎金向媒體投訴,才讓女僱員涉嫌侵吞獎金事件曝光。

判決書表示,已婚的被告坦承犯行,且丈夫與女兒都有宿疾、其父親有帕金森症狀、婆婆有輕度肢障,因生活經濟壓力大與家庭照顧的重擔,一時起貪念犯法,案發後交還侵占款項,因此,減輕其刑,判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10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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