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繳奢侈稅又隱匿財產 滯欠大戶被管收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江姓民眾出售持有未滿1年的房地,未於期限內申報,涉嫌逃漏稅(奢侈稅),國稅局認應補稅及罰鍰1779萬餘元,但他拒繳。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今天說,已對他執行管收。
士林分署說,本案自民國104年9月間移送士林分署執行,並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列管為「滯欠大戶」加強執行,執行人員調查後發現,江姓民眾知悉應繳納奢侈稅後,拒不履行,竟從銀行帳戶中陸續提領現金達新台幣735萬元,且匯款至其他私人帳戶及親人帳戶金額合計高達2000萬元,並將其名下原持有的股份20萬股移轉給親人,明顯隱匿財產。
士林分署指出,江姓民眾於行政執行官詢問時,無法就資金流向異常之處提出合理說明,也無法提出清償方案,士林分署在5月31日向士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隨即解送台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管收。 10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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