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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於照顧致男嬰摔成重傷 父判刑10月

2018/8/1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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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日電)新北市淡水區一名吳姓男子疏於照顧,讓不到2個月大的男嬰兩度摔落地面,導致男嬰受有腦部重傷。士林地院日前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吳姓男子有期徒刑10月。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為被害男嬰之父。民國105年2月間,吳男將當時不到2個月大的男嬰放在胸口睡覺,男嬰翻身摔落吳男胸口,跌落撞擊磁磚地板。

男嬰摔落床下不久,吳姓男子又為了將男嬰從嬰兒車抱起,失手讓男嬰滑落地板。但吳男因男嬰都未哭泣而未即時送醫,直到男嬰臉色發白、發燒才送醫急救。

男嬰送醫救治後,發現有顱骨骨折等傷害,並有認知發展遲緩、混合型語言遲緩、粗動作發展遲緩、細動作發展遲緩及動作靈巧與協調度遲緩、左側偏癱性腦性麻痺等重大難治的腦部傷害。

吳姓男子坦承犯行,承審合議庭認為,吳男未採取任何安全措施,就將男嬰放在胸前,於高達60公分的床上沉睡,又在抱男嬰時失手讓男嬰滑落在地,且延誤送醫,與男嬰受有重傷害間有因果關係。

合議庭認為,照顧新生兒應謹慎小心,吳男雖非故意傷害,但對嬰幼兒而言,此種粗心大意的疏忽照顧,也會傷害身體與認知的發展,嚴重性不亞於故意傷害行為,也屬兒童虐待型態的一種,應予嚴懲。

合議庭審酌吳姓男子坦承犯行,目前以臨時工為業,判刑10月,仍可上訴。(編輯:張芷瑄)10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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