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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污染判賠確定 南市府:遲來的正義

2018/11/28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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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8日電)中石化台南安順廠區戴奧辛污染案,最高法院今天判決中石化應賠償受害居民新台幣1億8000萬元確定,台南市政府環保局發布新聞稿說,這是遲來的正義。

台南市政府環保局新聞稿指出,市府對中石化案三審判決結果深表欣慰,這對受害居民是遲來的正義,市府呼籲中石化儘速賠償。

中石化案經一審至三審冗長訴訟,期間已有63名受害居民相繼過世,其他受害者還要等待更審中醫療費用給付的最後判決結果,可能陸續不在人世,市府呼籲中石化儘速依發回更審理由和居民和解,市府也將協助居民爭取應得賠償。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安順廠區位於台南市安南區,前身是台鹼安順廠,早年利用水銀電解法電解食鹽水製造鹼氯,使周遭鄰里遭汞污染,居民捕食魚蝦,戴奧辛囤積體內,數值居高不下。

受害的顯宮里、鹿耳里及四草里等超過300名居民,民國97年對經濟部、中石化及台南市政府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國賠告訴。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經濟部或中石化須賠償1億6817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判賠1億9158萬元,但經濟部免賠。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天做出判決,中石化應賠償受害居民1億8000萬元,經濟部免賠確定;原判決中石化賠償600萬元部分廢棄發回更審。(編輯:卞金峰)1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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