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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遇臨檢嗆示證 警署力挺員警依法執法

2019/1/30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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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30日電)有駕駛遇攔查卻要求員警出示警員證惹議。警政署今天表示,員警行使職權時,依法只要穿制服或出示證件即可,力挺員警依法執法,也呼籲民眾配合警方執行公務、切勿挑釁。

有網友日前在臉書爆料公社上傳一段「你看看:懂法律的就是不一樣」影片,內容可看到有一男開車行經路檢點,攔查員警上前盤查並要求搖下車窗,但男子反要求警方出示警員證,雙方僵持好一會後,員警見交通壅塞,目視無異狀後便讓男子離去。

但影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有人痛批「懂法玩法、置警員尊嚴於何地」;也有人質疑警方為何不直接出示證件即可。

對此,警政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北市一名杜姓男民眾17日上午10時許駕車行經文山區木柵路五段、文和橋口時,遇到台北市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員警設站路檢,但杜男竟漠視員警身穿制服、使用制式裝備及車輛,以員警未出示證件為由,拒開窗及將車輛停靠路邊。

警政署說,經員警委婉說明盤查原因及依據,杜男仍態度激動且不接受,由於現場已造成交通雍塞並影響多數用路人權益,經員警目視未發現異狀後,請杜男自行離去。

針對民眾要求員警出示警員證一事,警政署說,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著制服或出示證件二者符合其一即可。因此,警察若穿制服執勤則不須再出示證件。

警政署還說,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經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路段,員警即可向民眾依法查證身分,所以本案員警請杜男將車輛停於路邊受檢,並無違反杜男所稱「強制罪」。

同時,依同法第7條規定,警方進行攔停、令民眾出示身分證件時,受盤查者若拒絕提示身分證件,在現場無法進行身分查證者,依法規定可強制帶往勤務處所繼續查證身分。

警政署指出,員警在執行路檢併實施交通稽查時,民眾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行為,若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可依法開罰和吊扣駕駛執照;查察時拒絕陳述姓名、住所或不實陳述者,也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或拘留。(編輯:黃世雅)10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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