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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餐廳跌傷家長提告 檢方認定無過失不起訴

2019/3/20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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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日電)台北市一名國小學童於民國106年間在一家餐廳跳到餐桌上玩耍,不慎跌傷,家長告餐廳人員涉業務過失傷害。檢方偵辦後,認為餐廳無過失,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這名國小男童於106年11月16日傍晚,與同學到信義區一家餐廳用餐,但男童隨後遭斷裂的大理石餐桌割傷,家長認為餐廳有疏失,對餐廳負責人及當天值班的主管提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檢方傳喚在場的顧客作證,他們證稱男童當天在桌子上跳上跳下,隨後摔落、餐桌傾倒;另外,檢察官勘驗餐桌照片,發現斷裂處在桌面中間,如果正常使用,應不會造成餐桌傾倒、桌面斷裂。

檢方認定,本起意外是男童在餐桌上跳躍的不當行為所致,餐廳負責人及值班主管無過失,予以不起訴處分。(編輯:李錫璋)10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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