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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署查酒駕罰鍰未繳 台中查封67筆房產

2019/4/17 17:59(4/17 18: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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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7日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針對汽機車酒駕罰鍰未繳義務人進行專案執行,本月已查封不動產67件,有義務人車輛遭查封,行政執行署提醒民眾應盡速繳納,避免被強制執行拍賣抵繳。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機車首度酒駕可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為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若二度機車及汽車酒駕累犯,則處以最高罰鍰9萬元及12萬元;第三度則以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萬元,可累次重罰。

台中分署主任執行官周隆光今天受訪指民眾被查獲酒駕時,呼氣酒測值未達0.25毫克且未肇事,不會被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偵辦,僅開立罰單,許多民眾未繳納罰鍰,經台中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移送台中分署執行,民國105年至今約達2000件、金額約1億1500多萬元,大部分積欠酒、毒駕罰鍰的義務人常是重複犯行的累犯。

台中分署本月起進行專案執行,目前查封義務人不動產67件,其中周姓酒駕義務人因名下位於台中市大雅區房屋遭查封後,已在4月15日繳納2次酒駕罰鍰合計15萬元,另鄭姓酒駕義務人因遭扣薪執行,已在今天繳交6萬元,另查封義務人車輛一輛,將拍賣抵繳罰鍰。

周隆光說,酒駕義務人尚未繳納罰鍰者應儘速繳納,民眾可利用多元繳納管道,可持單至銀行、郵局、超商等臨櫃繳納,義務人若不繳移送執行後,酒駕車輛等動產將遭到查封拍賣,或銀行存款、薪資被扣押、不動產被查封,甚至可依法限制出境、拘提與管收等處分。(編輯:翁翠萍)1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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