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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子案假釋後又殺女未遂 女遭判刑3年定讞

2019/5/17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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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7日電)自幼罹患癲癇的宜蘭縣林姓女子因掐死4月大兒子入監,假釋後又因情緒失控出手猛掐9歲大的女兒。二審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林女3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林姓女子先於民國92年間,因不滿當時僅4個月大的兒子哭鬧,以雙手掐住兒子頸部致死,遭判刑11年定讞而入監服刑。

林女入監前夕產下一女,由母親照料,104年假釋出監。105年8月間,林女忙著交出家庭代工的貨品,又不滿女兒不肯吃藥、寫字,一時情緒爆發掐著女兒脖子,直到女兒放聲大哭才放手。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林姓女子有期徒刑4年2月。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林姓女子尚知即時停手,未再肇生大禍,犯後坦承部分事實經過,也表示不會再犯,難以認定她犯後毫無悔意。

二審考量,林姓女子遭前男友性侵而懷了女兒,又在家人要求下勉強產下,且自幼罹患癲癇,自我照顧與照護他人能力顯較一般人低,應由國家或社會照福機構予以更多協助,而非可一味予以要求苛責。

二審也審酌,林女被迫懷孕、生產的遭遇與本案犯罪動機有關,得做為量刑的依據,一審判刑4年2月過重,撤銷改判3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全案因此確定。(編輯:吳佳穎)10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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