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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議員林騰煌當選無效案 高院改判檢方敗訴

2020/3/4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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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4日電)宜蘭縣議員林騰煌被控以每票1000元代價買票,經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宜蘭地方法院判決當選無效;二審高院今天廢棄原判決,改判檢方敗訴確定。

宜蘭地檢署起訴指出,宜蘭縣第19屆議員第10選區(蘇澳鎮)當選人林騰煌,涉嫌在民國107年11月間,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總計5000元代價,向林姓選民買票遭拒,另涉嫌以每票1000元、總計5000元向張姓選民買票,雙方約定張姓選民家人投票支持。

宜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林騰煌當選無效。

案經林騰煌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檢察官主張的事實,僅憑林姓、張姓選民的片面陳述,及張姓選民遭扣押的5000元,但張姓選民證言前後不一,且張姓選民的親戚曾與林騰煌乾兒子有車禍糾紛,證詞亦有偏頗,不足採信。

二審判決指出,林姓選民證詞也前後不一,檢察官未能進一步舉證證明張姓、林姓選民所言實在,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於法無據,應予駁回,因此廢棄一審判決,駁回當選無效之訴,本判決不得上訴而確定。

刑事部分,一審宜蘭地院就林姓選民部分,依行求賄賂罪判處林騰煌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3年,張姓選民部分無罪;二審高院認為全案罪嫌不足,2月間改判無罪,仍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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