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2男考中鋼涉作弊 二審改認未構成詐欺逆轉無罪

2020/4/5 18:1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5日電)男子黃河源和邱黃志成民國106年參加中鋼新進人員甄試,被控利用電子設備作弊,一審依詐欺得利未遂罪各判2人拘役55天。上訴後逆轉,高分院認定未構成詐欺,改判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被告黃男等5人參加中鋼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舉辦的新進人員甄試,5人被控找上舞弊集團,計畫利用電子設備接收答案,並談妥若成功考取支付新台幣100萬元至130萬元酬勞。

黃男等人考試時將手機綑綁在身上,再穿寬鬆衣物或外套遮蔽,並把無線耳機僅留蜂鳴發聲簧片塞入耳道,由集團聘僱槍手同步作答,再撥打電話告知答案,5人當天分別在高市三信家商、小港高中應試,在第二節被試務人員發覺他們行徑怪異,當場查獲。

被告5人一審時坦承舞弊,辯稱因還有面試,尚不能確定是否錄取,主張不構成詐欺得利未遂罪,法官認為,筆試成績占60%,已對錄取有決定性影響,認定施用詐術,但其中3人因和解、宣告緩刑,黃男2人則判拘役55天。

黃男2人不服上訴,二審審理時,2人主張原本就在中鋼子公司工作,工作地點也在中鋼,且都能完成工作,並不屬詐欺得利。

高雄高分院審結宣判,合議庭法官認定縱使2人用作弊方式取得職務,薪資所得與考試作弊也屬間接關係,不能認定考試作弊階段,就觸犯詐欺得利罪,且薪資是勞力付出的工作所得,屬於「職務上所獲利益」,改判無罪確定。(編輯:洪學廣)109040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