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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自殺詐勞保案 二審輕判丈夫大姑

2020/4/9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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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葉姓婦人與丈夫陳政賢、大姑陳慧齡合謀,先偽製葉女在職投保、葉女跳邊坡自殺後,詐領勞保死亡給付新台幣153萬多元。二審審酌錢已全數繳回等,輕判丈夫及大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婦人葉治萍因積欠龐大債務無力償還,竟與同居人陳政賢合謀策畫,要以自己的生命詐領保險金清償債務及讓次子後續生活無虞,2人向葉婦的次子陳俊宏說明計畫後邀其擔任證人;陳政賢與葉婦考量意外死亡保險金給付比例,於民國105年12月初辦理結婚登記。

陳政賢另請託在某公司擔任會計的大姑陳慧齡,偽製葉女在職證明,虛偽登載葉女任職公司,並辦理勞保及健保投保。

民國106年4月24日中午,葉治萍與陳政賢及陳俊宏選定台7線7.5公里處附近,葉治萍先自拍數張風景照後,當著陳政賢及陳俊宏的面,跳下16公尺深的邊坡自殺身亡後,陳政賢等人報案,並向警方供稱葉婦因欣賞風景不慎摔落。

檢警在相驗後發現疑點重重,且葉婦生前曾投保高額保險,深入追查才戳破這場假意外、真詐保的案件。

檢方先偵結依加工自殺、詐欺取財未遂等罪起訴陳政賢、陳俊宏及陳慧齡,再就詐領勞工保險死亡給付新台幣153萬6500元得逞部分,依加重詐欺罪起訴3人。

其中,加工自殺罪及詐欺取財未遂部分,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去年1月底判陳政賢3年徒刑、陳慧齡1年2月徒刑、次子陳俊宏1年6月徒刑,案件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詐領勞工保險死亡給付案部分,一審法院去年10月間認定構成偽造文書罪以及詐欺取財罪,判陳政賢應執行1年3月、陳慧齡應執行1年,陳俊宏罪證不足,獲無罪(檢方沒上訴已確定)。

陳政賢、陳慧齡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審酌,陳慧齡是因弟弟陳政賢之託,囿於親情,被動為之,不法所得153萬6500元,已全數繳清,判陳政賢偽造文書罪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詐欺取財罪8月徒刑。陳慧齡偽造文書罪6月徒刑,詐欺取財罪6月徒刑,應執行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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