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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傅崐萁未指摘原判違法處 駁回上訴

2020/5/1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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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立委傅崐萁被控86年間炒作凱聚等股票,高院更三審判他2年10月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指出,傅崐萁未具體指摘原判決有何違背法令等情形,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傅崐萁被控民國86年間炒作凱聚等股票纏訟超過20年。最高法院今天判刑2年10月定讞,傅崐萁須入獄,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展開防逃。

台北地檢署指出,有展開防逃機制,考量傅崐萁住居地都在花蓮,下午已發文囑託花蓮地檢署發監執行。

全案緣於,傅崐萁等人於86年至87年間,基於炒作操縱凱聚、昱成、長億及華隆公司股價犯意,以已故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頭帳戶,連續以高價買入股票方式,正常或低價掛單,甚或偽作買賣,製造股票交易活絡表象,而操縱市場。

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於去年2月間,堪認傅崐萁已對本案纏訟近20年表達某程度悔意等一切情狀後,量處有期徒刑2年10月;同案被告馬忠芳與傅崐萁共犯炒股案,另外還涉及炒作台鳳股票,遭判1年6月,因減刑條例,減為9月徒刑;另名被告林家榛判刑1年,減為6月徒刑,得易服社會勞動。

最高法院發布新聞資料指出,傅崐萁等3人均提起上訴,經審酌3人上訴意旨,均非確實依據卷內訴訟資料,也沒具體指摘原判決究有如何違背法令的情形。

新聞資料指出,3人對原判決已明確論斷說明的事項,漫事爭論,任意指摘原判決為違法,明顯與法律規定得為上訴第三審理由的違法情形,不相適合,因此駁回3人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0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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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炒作凱聚案 判刑2年10月定讞須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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