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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使用非法整形線材 李進良一審判4月徒刑

2020/5/14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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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侯文婷台北14日電)整形名醫李進良被控使用違法線材整形,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藥事法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判李進良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全案緣起於,補教名師徐薇丈夫江正明投資的羅比珍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從民國101年起,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從國外進口拉皮、隆鼻線材,再轉售給李進良等醫師。

台北地檢署105年依違反藥事法等起訴江正明、姜姓經理等人;106年4月,北檢另以違反藥事法,起訴李進良等多名醫師,李進良當時否認犯罪,聲稱被騙才進貨,自己也是被害人,並對羅比珍妮提告求償。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認定李進良因過失使用違法醫療器材,判他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沒收犯罪所得316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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