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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整形線材案二審 李進良:被假藥證騙

2020/9/22 17:51(9/22 19: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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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名醫李進良涉使用違法線材整形,一審遭判4月。二審今天開庭,李進良做無罪答辯表示,當時民國101年已上主管機關網站查證,但查不出來,且對方是以假藥證騙他。

李進良庭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這件事情從頭到尾,對方是以假的藥證騙所有的醫生,未料被騙也有罪,當年民國101年,醫生能查證的管道,就是上主管機關的網站去查,但網站上面沒有照片,也沒有寫證照的內容,所以查證起來非常困難,他當時已盡力查證,所以醫生們都覺得自己是受害者,他有提告廠商羅比珍妮。

李進良舉例,某項醫材要二級證照才可輸入販賣,但廠商提供了一級證照,醫生們並不知道一級證照或二級證照的分別,無法查證判斷證照包含的是推進器,還是只有線材,然後一個專業廠商表明有證照,花錢申請專利,且在韓國是最好的器材,導致採購的台灣醫生無法分辨證照真假而受騙。

全案緣起於,補教名師徐薇丈夫江正明投資的羅比珍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從民國101年起未經衛生署(後來改制為衛生福利部)核准,從國外進口拉皮、隆鼻線材,再轉售給李進良等醫師。

台北地檢署105年依違反藥事法等起訴江正明、姜姓經理等人;106年4月,北檢另以違反藥事法,起訴李進良等多名醫師,李進良當時否認犯罪,聲稱被騙才進貨,自己也是被害人,並對羅比珍妮提告求償。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5月間宣判,認定李進良因過失使用違法醫療器材,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沒收犯罪所得316萬元。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開庭。(編輯:方沛清)10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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