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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芹發監執行日未現身 新北檢簽發拘票拘提

2020/11/26 12:34(2021/7/16 19: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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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26日電)藝人丁小芹賣假名牌包及收款不出貨遭判2年6個月定讞,本應於昨天上午10時報到發監執行,卻稱身體不適未到;新北檢駁回丁小芹請假聲請,今天簽發拘票,如果拘提無著就通緝。

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瑞娟表示,拘提期間由檢察官判斷,視個案情形而定,如個案不住戶籍地,也不住在通訊地,就要進行寄存送達程序,這也會讓拘提時間延長。

張瑞娟說,拘票發出後由轄區警方拘提,如果拘提不到,一旦發布通緝,據中華民國刑法,行刑權時效期間宣告1年以上未滿3年有期徒刑者,通緝15年。

丁小芹涉在民國104、105年間,於拍賣平台販售宣稱附有正品保證書的名牌精品,但不少買家控訴收到假貨、二手貨,甚至付款後沒收到貨。新北檢依詐欺、違反商標法等罪嫌起訴。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一審開庭時,丁小芹否認犯罪,法官重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二審由智慧財產法院審理,丁小芹坦承犯行,自稱家境困難,還得打工養父母,希望法院給予緩刑。

二審法官考量丁小芹已知悔悟,積極與被害人洽談和解、賠償,且需獨力負擔家計,予以減刑,13次犯行分別處以7到9個月不等徒刑,都不得易科罰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且丁小芹不符緩刑要件,不予緩刑。

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丁小芹上訴,須入監服刑,全案定讞。(編輯:李明宗)1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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