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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控猥褻羈押22天 無罪確定獲准刑事補償

2021/7/3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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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日電)夏姓男子遭女網友指控強制猥褻,一度遭羈押22天,案經判決無罪確定,夏男請求刑事補償。士林地院日前准以每日3000元為計算標準,補償新台幣6萬6000元。可聲請覆審。

全案起於夏姓男子民國107年9月間與女網友相約台北市內湖區一處公園見面,女網友事後向警方報案,表示遭夏男上下其手;同年11月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以夏男涉犯強制猥褻罪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案經士檢起訴,一審的士林地方法院認為罪證不足,判夏男無罪;檢察官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仍認為無充分證據足以證明夏男犯罪,駁回檢察官上訴,夏男無罪確定,進而請求刑事補償。

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補償決定書指出,夏男遭羈押後,因提出10萬元保證金,獲准停止羈押,夏男共遭羈押22天。

決定書表示,當時法官受理聲押案時,夏男坦承與女網友見面並有親密肢體接觸,另有監視器錄影翻攝照片等證據,因而認定夏男涉嫌強制猥褻;且夏男當年2月間涉及另起強制猥褻案由台北地檢署偵辦,法官因而認定有反覆實施之虞,裁定羈押並無違法不當。

受理刑事補償案的法官認為,羈押夏男雖無違法不當,但仍會對夏男心理、名譽造成影響,審酌夏男遭羈押時27歲、每月薪資2萬餘元等情狀,認以每日3000元金額折算補償1天為適當,准予補償22天,合計6萬6000 元。可聲請覆審。(編輯:戴光育)11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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