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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兩度在服飾店行竊 法官考量罹癌病重判免刑

2021/8/28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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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8日電)余姓婦人兩度在服飾店行竊遭警查獲,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余婦雖另有多次偷竊前科,但疑因心理疾病所致,且現已罹癌臥病在床,已無處罰余婦的必要與可能,日前判決免刑。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余姓婦人於民國109年6 月、8月間,先後至台北市北投區同一家服飾店行竊,共得手約新台幣6000元的洋裝與上衣。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查出余婦涉案,士林地檢署依竊盜罪起訴余婦。

士院開庭時,余婦未到庭,由曾姓同居人擔任輔佐人出庭代為認罪,曾男並提出余婦臥病在床的照片、診斷證明書。

承審法官認為,余婦先前多次犯竊盜罪,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應論以累犯並加重其刑,但依前案判決書記載,余婦患有憂鬱症,情緒低落時有竊盜衝動,竊盜動機似因心理疾病所致。

法官考量,余婦在服飾店行竊應是受疾病牽累,並非貪於逸樂或懶於工作,事後也透過同居人賠償,再審酌余婦現重病在床且為中低收入戶,應無再犯之虞,現實上也無法要求余婦入監,即使處以罰金也難以執行,不過增添余婦生計困難而已。

判決指出,單就刑罰的教化或應報目的而論,已無處罰余婦的必要與可能,因此即使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因此判決免刑。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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