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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昌籲設數位證據驗真 蔡清祥肯定建司法聯盟鏈

2021/9/29 11:41(9/29 13: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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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立法委員江永昌今天說,實體證物監管已有改善措施,卻忽略未建置數位證據及其驗真程序,建請各司法機關訂定統一規範。法務部長蔡清祥肯定江的建議,允諾協調建立司法聯盟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法務部長、法務部調查局長列席就「從調查筆錄遭竊、毒品調包事件檢討人員考核、贓證物監管機制及調查紀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江永昌質詢聚焦於數位證據的同一性,以及如何在法庭驗證(真),因為數位證物若無法回溯、證明確實為原始證物、鑑定過程中未遭人惡意栽贓或調包,縱令後端有設備再精良的鑑識實驗室、再先進的鑑識科技,這份來路不明的證物,以及據以做成的鑑定報告也喪失意義,甚至可能成為冤案製造的幫兇。

江永昌指出,先進國家不乏有提出多種數位證據監管規範,國際標準組織暨國際電工委員會、英國警察協會、美國國家司法研究院等單位,在證據擷取部分均有詳細的說明,譬如:應確認檢查人員的鑑識用儲存裝置已事先完成鑑識性抹除作業;存取證據資料時,皆應使用具防寫功能的方法存取。

江永昌強調,數位證據無實體,如電子郵件、數據電文、下載中的電腦文件、瀏覽中的網頁、網路播放串流(Streaming)影像及音樂檔案,這類未固定附著於某一電磁介質上的「證物」,如何確保未被刪改?各司法機關應該建立一套完整且統一驗真機制,讓數位證據不論在哪一個階段都能維持正確性,且建議應由一個專責機構處理,而不是各管各的。

蔡清祥回應指出,肯定江永昌的構想,表示目前數位證據已上區塊鏈,確保證據的同一性;另已與司法院規劃建置「司法聯盟鏈」基礎,未來將評估於數位證據及實體證據程序,完成檢察機關、執法機關贓證物庫數位化,逐步控管各類扣押物品移轉歷程。

蔡清祥指出,數位證據驗真程序,做為檢察行政機關,他願意主動協調審理的司法行政機關,共同討論可行性,是否建立專責機構等。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彭幸鳴則說,數位證據的驗真,會依不同載體而有不同情形,將把江永昌的意見帶回司法院討論。(編輯:李亨山)11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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