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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痛訴遭逆女砍傷一審輕判 地院:口角沒殺人犯意

2021/10/1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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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姜宜菁嘉義市14日電)嘉市黃姓女子去年11月持刀刺母,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法院今年9月改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黃母昨天在網路貼文痛訴輕判,憂女兒危害社會,嘉義地院今天強調是偶發口角,沒殺人犯意。

黃女去年11月持水果刀刺母,黃母身中多刀送醫治療,而嘉義地檢署案發當時以有反覆實施之虞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依殺人未遂罪起訴黃女,嘉義地院今年9月改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1年10個月,檢方已提上訴,目前黃女在押。

嘉義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周俞宏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檢方雖以殺人未遂案起訴黃女,合議庭也認定黃女的確持水果刀刺傷母親,但透過黃母就醫醫院說明,黃母到院時意識清楚,身上的傷勢未傷及主要臟器。

周俞宏指出,合議庭考量全案為偶發口角,黃女持水果刀揮砍是要驅離母親出房間,並未攻擊致命部位,也沒追上傷害母親,而是待在房間等待警察到場,所以認定沒有殺人犯意,才變更起訴法條,僅構成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周俞宏也說明,黃女雖然抗辯有長期睡眠障礙精神疾病,影響當時的行為和控制能力,但合議庭認為,依據事後精神鑑定結果顯示,黃女不符合刑法19條減輕其刑規定,依法判刑1年10個月。

黃母昨天晚間在臉書(Facebook)「爆料公社」以無助痛心的母親署名貼文,述說女兒在案發時對著她說「要讓她死」,且女兒至今未道歉,還在法院審理庭上請法扶律師以精神狀況有問題為由辯護。

黃母認為一審判決太輕,更憂心女兒出來又再犯的話,責任誰要負責?不只家人怕,社區、大樓管理員都很怕。(編輯:陳仁華)11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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