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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給付 業者與員工吃官司

2022/3/18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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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8日電)台中市一家眼鏡行鄭姓員工,去年6月間自行離職,央求洪姓業者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洪男配合開立,鄭男持證明書申請失業給付未遂,檢方偵辦後依詐欺罪起訴鄭男,洪男則緩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49歲鄭姓男子自民國99年9月間,在台中市西屯區一家眼鏡行任職,鄭男於110年6月間,以另有規劃為由,向洪姓負責人提出離職,先於同年6月25日起放無薪假,並預計同年7月31日正式離職。

鄭男在7月31日當日簽立員工自願離職切結書後,另以日後謀職有需求為理由,向洪男央求開立內容不實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洪男因念在多年員工情誼而同意,開立登載「因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之故而導致公司嚴重虧損及業務緊縮,因此公司必須精簡人力」等內容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鄭男於110年8月5日,持不實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台中就業中心請領失業給付,承辦人員審核後發現離職證明書日期有疑義而退件,事後洪男擔心遭法辦,自行向台中地檢署自首。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依據證人證詞、離職證明書文件、手機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依詐欺罪嫌將鄭男起訴,另洪男涉業務登載不實行為,因無法證明洪男事先得知鄭男欲持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申請失業給付,獲緩起訴處分。(編輯:黃世雅)11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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