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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某校長對2女童伸狼爪 一審判8年6個月

2022/4/20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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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20日電)屏東某國小前校長任職期間兼任巧固球教練,假借打掃與塗藥機會,對2名未滿14歲女隊員撫摸私處、大腿與臀部,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審結,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8年6月。

判決書指出,屏東某國小校長任職期間兼任巧固球教練,在民國108年11月間、109年2月間,假借到校長室打掃與塗藥機會,對2名未滿14歲的女隊員強制猥褻,分別以撫摸私處、大腿、臀部等方式,得逞5次、3次。

直到其中一名女童不堪忍受,在109年2月27日,由同學陪同告知班級導師後揭開校長惡行。

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男子雖無犯罪前科,但在國小校園內擔任教職,為人師表,對於品德教育更應以身作則,且在校期間,有接受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研習,應知尊重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意願,竟為逞一時色慾,利用女學生對師長尊敬與信賴,且對性行為的智識及決斷能力淺薄,性自主決定權尚未成熟情形下,加重強制猥褻犯行,造成被害者受有一定心理創傷,判處8年6個月。可上訴。

屏東縣政府指出,110年3月正式解聘這名校長,並登錄為不適任教師,被害女童已從國小畢業,有出現創傷壓力症候群,學校持續輔導。(編輯:陳仁華)1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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