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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男被控運毒無罪確定 羈押79天獲補償23萬元

2022/8/16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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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6日電)嘉義市陳姓男子涉及毒品咖啡包載運遭起訴,今年6月判決無罪確定,陳男因遭羈押79天,請求刑事補償。嘉義地院裁定每日補償新台幣3000元、共23萬7000元。不服可聲請覆議。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29歲陳男除提供車輛供販毒集團主要成員使用外,還接受成員指示載運毒品咖啡包成品至交貨地點,以及載運毒品咖啡包分裝工具至倉庫藏放、清理果汁粉拆除後的紙箱,去年1月間遭檢方起訴,檢方並求處8年2個月從刑。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表示,對於陳男是否曾載送過毒品原料、協助出貨毒品咖啡包成品給其他嫌疑人,犯罪集團成員黃姓男子的供述為唯一證據,但其前後證述存有明顯不一致情形,難以認為黃男證述就認為陳男確實載送過毒品原料,及協助黃男出貨毒品咖啡包成品。

黃男於審理中證稱其借用陳男車輛的用途,均與製造、販賣毒品咖啡包無關。因此,難以認為陳男知悉出借車輛供黃男犯罪使用,或者就認為其知道黃男有從事製造或販賣毒品咖啡包的犯罪行為。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補償決定書指出,陳男涉及製造第3級、第4級毒品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嘉義地方法院於民國109年11月11日裁定羈押獲准。

另外,自去年1月11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於去年1月28日,遭檢方起訴,移審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訊問後,陳男雖否認犯行,惟無羈押必要,准以3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陳男於今年6月間被判決無罪確定,請求自民國109年11月11日起至去年1月28日止,共羈押79天的刑事補償。

嘉義地院審酌陳男拘禁於看守所,長期拘束其行動,身心遭受嚴重打擊,對其名譽、信用等人格權影響重大;但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所為羈押裁定並無違法及不當情節。

陳男自始至終均否認犯行,依其無罪判決所載情節等一切情狀,認為每天補償3000元為適當,陳男遭羈押天數79天,准予補償23萬7000元。不服決定,可聲請覆議。(編輯:戴光育)1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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