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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埤鄉長潘和源涉貪收押 屏東縣府派員代理

2024/4/29 18:03(4/29 18: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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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民政處29日表示,新埤鄉長潘和源涉貪污罪經屏東地方法院裁定羈押,依地方制度法82條第2項規定,另指派曾任縣長室秘書的吳志江(圖)代理鄉長職務。(屏東縣政府提供)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傳真  113年4月29日
屏東縣民政處29日表示,新埤鄉長潘和源涉貪污罪經屏東地方法院裁定羈押,依地方制度法82條第2項規定,另指派曾任縣長室秘書的吳志江(圖)代理鄉長職務。(屏東縣政府提供)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傳真 11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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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屏東縣29日電)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涉貪污罪嫌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屏東縣政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指派吳志江代理鄉長,明天舉行交接典禮。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表示,潘和源經屏東地方法院裁定羈押,依地方制度法82條第2項規定,指派曾任縣長室秘書的吳志江代理鄉長。

根據民政處今天發布的新聞稿,交接典禮將於30日下午1時30分在新埤鄉公所辦理,由民政處主持、監誓及主計處監交,期許吳志江帶領、維持鄉務運作。

屏東地檢署表示,潘和源2022年就任鄉長後,聘潘姓男子為公所臨時員,再進用殯葬管理所的陳姓臨時人員為機要課員,陳男薪資差額則由潘男領取。

屏東地檢署認為潘和源涉貪污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以及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原因及必要,25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26日上午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編輯:陳仁華)11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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