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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助理費百萬交保撤銷 高院發回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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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13日凌晨被移送士檢複訊。中央社記者張新偉攝 114年2月13日
圖為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13日凌晨被移送士檢複訊。中央社記者張新偉攝 114年2月13日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遭聲押,士林地院日前裁定100萬元交保。士檢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晚撤銷原裁定,發回士林地院更裁。

士林地檢署指出,陳怡君涉嫌於民國108年至114年間,與張姓公費助理等人利用人頭向台北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等款項,合計逾新台幣300萬餘元,且陳怡君、張姓助理涉犯重罪,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士林地院日前裁定陳怡君100萬元交保,張姓助理羈押禁見。士檢針對陳怡君部分提起抗告,主張有串供(證)之虞。抗告案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指出,原審依卷內相關事證,認定陳怡君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對職務上行為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

高院指出,但是原裁定沒有說明「命被告具保等處分」與「降低案情陷入晦暗」的關聯性,也未審酌被告與其餘尚未到案助理間是否已無勾串可能,且諭令被告不得與本案共犯、證人接觸,是否得以達到防免勾串目的,已有疑問。

高院認定,原裁定尚有疏誤之處,檢察官抗告有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士林地院更為適當的裁定。(編輯:蕭博文)1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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