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三峽車禍傳受害家屬無法申請補償金 新北檢澄清

2025/5/20 19:18(5/20 22:24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20日電)新北市三峽北大國小外昨天重大車禍釀3死12傷。媒體報導車禍過失致死案非犯罪被害補償金給付範疇,本案死者家屬無法申請。新北檢澄清,肇事者故意或過失犯罪,均得依規定申請。

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表示,獲悉三峽區發生重大車禍案件後,指派重大刑案專組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進駐三峽警分局,指揮三峽分局調查車禍發生經過。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獲報後也派員協助家屬,提供即時關懷服務。

今天下午有2名死者家屬在犯保協會人員陪同下,帶著娃娃、衣物等,回到事故現場招魂,家屬頻頻拭淚。

昨天有媒體報導,法務部官員說,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車禍過失致死案件並非犯罪被害補償金給付範疇,本案死者家屬無法申請領取法定的新台幣180萬元被害補償金。

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0條規定,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不適用之。

google news透過 Google News追蹤中央社

新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媒體報導如屬過失不得申請似有誤會;按過失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者,亦屬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所定之人身侵害犯罪行為,且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遺屬、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均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新北檢說,本件重大車禍死亡者之遺屬及重傷被害人,不論肇事者是故意或過失犯罪,均得依規定提出申請,但如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則不適用。(編輯:黃名璽)114052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三峽車禍5人加護病房觀察 其中2學生已清醒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