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議員候選人招攬村里長接受中國官員招待拉票 一審判刑4年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9日電)曾代表中國國民黨參選嘉義市議員的林雪峰被控接受中國大陸資助,112年8月起招攬嘉義縣村里長赴中國旅遊,並向團員宣揚「支持特定人當選」被起訴。嘉院今天宣判,依反滲透法等罪嫌判4年徒刑;可上訴。
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55歲的林雪峰受中國地區浙江省台州市台辦林姓處長委託、指示及資助,先後於112年8月、10月及11月間,邀約設籍嘉義縣村里長,或政治立場傾向某政黨民眾等,前往浙江省台州市進行6天5夜旅遊。
嘉檢表示,參與團員僅需支付新台幣1萬6000元團費,包含機票、交通費及餐費等費用,其餘在中國食、宿、交通等費用,均由台州市台辦資助;在中國旅遊,由林雪峰或台州市台辦官員陪同,並利用餐敘機會,向團員宣揚「希望支持某特定政黨候選人當選」、「兩岸一家親」等理念。
嘉檢指出,林雪峰在旅遊過程,也會利用機會向團員表示,於選舉投票要支持某特定候選人,藉此方式向參與旅遊團員行求、期約及交付不正利益,暗示其在接受免費招待旅遊後,於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時,須投票支持某特定人當選。全案於去年1月間偵結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審理期間,林雪峰否認犯行並辯稱,旅遊團只是與中國大陸正常交流,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無關。中共是政府的友好勢力,非境外敵對勢力。
嘉院指出,旅遊團成員在大陸6天5夜旅遊所費不貲,已非一般社會普遍容許的禮尚往來,已逾越社會相當性,且足以影響有投票權人的投票意向。
嘉院審酌林雪峰知悉中共為國家境外敵對勢力政府,多年來不斷以武力威脅擾亂國家安全,並進行統戰、滲透,意圖影響、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及社會安定。
嘉院表示,林雪峰竟受中國地區浙江省台州市台辦林姓處長指示、委託、資助,以帶領旅遊團在大陸旅遊,接受落地招待及宣導總統大選支持特定候選人方式,對旅遊團成員交付不正利益,影響投票意向,妨害選舉投票的公正及公平性。
反滲透法
「反滲透法」制定目的是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滲透來源」指境外敵對勢力政府、政黨組織、團體等,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反滲透法」並非針對特定對象或身分,也不觸及一般兩岸交流。台商、台幹、台師、台生、陸配,正常的經商、工作、生活、就學、返鄉互動,都不會受到影響。
法規重點
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公民投票相關活動;也不得違法從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的各項競選活動,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違法進行遊說,違者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若就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涉及國安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犯刑法第149條至第153條(妨害秩序)或違反集會遊行法第31條之罪者(妨害合法集會、遊行),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若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中,妨害選舉罷免或公投相關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條文也明定,若犯反滲透法之罪自首或在偵查、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陸委會
林雪峰曾在2018年和2022年代表國民黨參選嘉義市議員,結果在第2選區獲得超過2000票,雖然落選,但離同選區內當選的最低票數僅差不到1000票。(編輯:吳素柔)114052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