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助富商鍾文智棄保潛逃 北檢起訴3嫌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9日電)富商鍾文智判刑定讞後潛逃,北檢查出鄭姓、馮姓、游姓男子涉嫌協助逃亡,今天依藏匿人犯等罪起訴鄭男等3人。馮男未到案遭通緝,鄭、游均遭求刑1年8月,其他共犯偵查中。
鍾文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獲利新台幣4億餘元,最高法院3月12日判刑合計30年5月定讞;台北地檢署接獲通知後啟動防逃機制,由於鍾文智未依規定向派出所報到,檢察官認為鍾男有逃亡或藏匿情形,發布通緝。
鍾文智逃亡引發議論,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遭指對鍾文智加保、未延長科技監控、裁定亦未宣示及送達。法官評鑑委員會8月間決議將審判長邱忠義送司法院人審會;受命法官陳勇松移送懲戒、建議罰俸10個月。
最高檢察署指示北檢就鍾文智棄保潛逃一事分案偵辦,指派檢察官許祥珍指揮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刑事警察大隊、新北市警察局新店分局、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單位偵辦。
檢方調查,鍾文智認為所涉證交法等案上訴最高法院後恐遭判重刑,而有逃匿打算,與屏東縣同鄉的鄭男、馮男夥同游男準備逃亡計劃,在去年10月間高院解除鍾文智科技監控後,鄭、鍾等人多次模擬逃亡路線。
檢方查出,最高法院今年3月12日判刑定讞,鍾文智當天下午搭乘計程車前往新北市石碇區,轉搭鄭、馮駕駛的自小客車,改換偽造車牌後,行駛到新北市平溪區某處,隨即3人改搭游男駕駛的自小客車,往宜蘭縣頭城鎮逃逸。鍾文智翌日搭乘不明船隻前往中國。
檢方指出,鄭男等人在鍾文智逃亡後,將涉案的2輛自小客車變賣給車行,以達到湮滅證據,並妨害執法機關調查人犯行蹤的目的。
檢方偵查期間,馮男並未到案,另案遭新北地檢署通緝中,鄭男、游男並未坦承犯行,且製造多重斷點,讓執法機關難以追查,檢察官今天依藏匿人犯、偽造文書等罪起訴3人,並請法院對鄭、游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編輯:蕭博文)11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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