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三峽軍卡撞死機車雙載母女 家屬訴請國賠遭駁

2025/9/23 11:02(9/23 11:53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三峽軍卡撞死機車雙載母女,家屬訴請國賠遭駁。(中央社檔案照片)
三峽軍卡撞死機車雙載母女,家屬訴請國賠遭駁。(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23日電)陸軍陳姓士兵3年前在新北三峽駕駛軍卡與機車擦撞,造成雙載母女死亡。家屬訴請國賠,法官認定騎士需負9成肇責,且家屬領取慰問金等已超過可請求賠償金額,日前駁回請求。

民國111年10月25日上午7時許,陸軍第六軍團27歲陳姓士兵駕駛中型戰術輪車沿新北市三峽區沿介壽路二段行駛,在路口欲右轉時與右方直行機車擦撞,導致騎機車43歲陳女及6歲女童人車倒地,被捲入底盤推撞當場死亡。新北地方法院今年6月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姓士兵10個月有期徒刑。

死者母女的家屬另外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主張國防部應分別給付扶養費給陳女的另名簡姓女兒新台幣108萬元、陳女母親逾40萬元,以及各300萬元精神賠償。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判決,陳姓士兵雖有未注意車前狀況與兩車間隔等過失,但軍卡在路口轉彎時已顯示右轉方向燈,右後方騎機車的陳女反而加速從軍卡右側超車,導致碰撞身亡,認定陳女違規加速從右側超車是車禍主因,需負擔90%過失責任、陳姓士兵應負擔10%,賠償金額需按過失比例酌減。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精神賠償部分,法院審酌車禍肇因、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後,認為精神慰撫慰金各以100萬元為相當,超出部分均屬無據。綜合上述過失相抵計算,簡女可請求賠償金約21萬元,陳女母親則可請求逾17萬元。

但法官指出,事發後家屬已領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共200萬元、國防部給付的慰問金各22萬元與軍方強制險各50萬元,已比可請求的賠償金額高,扣除後已無餘額可請求,因此駁回國賠聲請。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4092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