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軍卡撞死機車雙載母女 家屬訴請國賠遭駁
2025/9/23 11:02(9/23 11:53 更新)

(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23日電)陸軍陳姓士兵3年前在新北三峽駕駛軍卡與機車擦撞,造成雙載母女死亡。家屬訴請國賠,法官認定騎士需負9成肇責,且家屬領取慰問金等已超過可請求賠償金額,日前駁回請求。
民國111年10月25日上午7時許,陸軍第六軍團27歲陳姓士兵駕駛中型戰術輪車沿新北市三峽區沿介壽路二段行駛,在路口欲右轉時與右方直行機車擦撞,導致騎機車43歲陳女及6歲女童人車倒地,被捲入底盤推撞當場死亡。新北地方法院今年6月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姓士兵10個月有期徒刑。
死者母女的家屬另外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主張國防部應分別給付扶養費給陳女的另名簡姓女兒新台幣108萬元、陳女母親逾40萬元,以及各300萬元精神賠償。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判決,陳姓士兵雖有未注意車前狀況與兩車間隔等過失,但軍卡在路口轉彎時已顯示右轉方向燈,右後方騎機車的陳女反而加速從軍卡右側超車,導致碰撞身亡,認定陳女違規加速從右側超車是車禍主因,需負擔90%過失責任、陳姓士兵應負擔10%,賠償金額需按過失比例酌減。
精神賠償部分,法院審酌車禍肇因、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後,認為精神慰撫慰金各以100萬元為相當,超出部分均屬無據。綜合上述過失相抵計算,簡女可請求賠償金約21萬元,陳女母親則可請求逾17萬元。
但法官指出,事發後家屬已領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共200萬元、國防部給付的慰問金各22萬元與軍方強制險各50萬元,已比可請求的賠償金額高,扣除後已無餘額可請求,因此駁回國賠聲請。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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