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賓士交車不到1天自燃 車主提告法院判免賠
2025/10/3 14:16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3日電)高雄潘姓婦人前往中古車行花20萬多買一輛賓士,但交車當天發現水箱溫度上升,不料拖至保養廠不久即自燃。潘婦提告返還買車款,但法官認為難證明交車時即存瑕疵,判業者免賠。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業者否認車輛有重大瑕疵,且買賣時雙方同意「現況交車」,從此車為民國99年3月出廠,至潘婦買車時已是去年10月14日,車齡已逾10年,里程數達17.6萬公里,難免有耗損情形,潘婦不能僅以一句當初雙方說好的「無待修」,認定車輛毫無需維修或更換之處,據此主張原告之訴駁回。
法官認為,根據高雄市政府消防局調查鑑定結果,雖研判起火處為車輛駕駛室前側儀表板中間處附近,且無法排除電氣因素引燃可能性,但依調查鑑定結果,並無法推斷必定是電氣系統導致自燃火燒車。
法官指出,此案並無足夠證據可證明交車時就存有「滅失或減少價值瑕疵」,因此潘婦不可解除買賣契約或求償,據此駁回原告之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潘婦去年10月間北上至某間中古車行花了新台幣20萬5000元買了一輛中古賓士E200,但在開車回高雄途中發現水箱溫度上升,潘婦請拖吊車將車拖至保養廠檢修,不料隔天凌晨車子就在保養廠自燃起火,潘婦不甘才買不到24小時的車付之一炬,主張車商賣給她瑕疵車提告返還買車款。(編輯:龍柏安)11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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