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速照相執法爭議 警署:工程改善先行為原則
2026/1/6 19:06(1/6 23:32 更新)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6日電)近來國內區間測速照相密度引發各界爭議不休。內政部警政署今晚表示,測速照相執法以「工程改善先行」為原則,將儘速邀集交通部及專家學者研修「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
藝人陳為民日前指台灣道路測速照相機密度高是國恥,引發民眾共鳴;還有民眾在政府公共政策平台提案,要求全面廢除區間測速;國民黨立委葉元之則擬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有關科技執法的條文,廢除區間測速作為違規舉發的手段。
風傳媒今天刊載前交通部長賀陳旦的觀點,他認為,交通管理機構信心低落,面對似是而非的怪論,都不敢據理力爭,並舉去年(前三季)超速罰單罕見下降6.11%,主因應為前年6月罰則提升,可見得重罰,「以價制量」,不得已,但會有效果。罰單不該是執法目標,但事故減少應作為檢驗整體交通管理的指標。
有關國內「測速照相設備設置」議題,警政署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執法點位是由各地方警察機關依轄區交通狀況及特性規劃設置,為落實交通安全的核心目的,以確立「工程改善先行」為原則。
警政署說,未來面對改善路段或路口安全時,將優先協調工程主管機關優化道路設施,於工程改善無效後,才會設置測速照相設備等科技執法儀器。
警政署提到,將儘速邀集交通部及專家學者研修「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增訂測速照相具體設置與調整標準,供各地方警察機關依循,確保執法回歸維護交通安全的核心目的。
交通執法不應隱蔽,並應落實滾動式檢討修正機制,警政署強調,若路段(口)經工程改善後,交通事故發生率有下降趨勢,即應適時評估調整或汰除測速照相設備等儀器。(編輯:林恕暉)1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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