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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亮票案獲緩刑 北院:坦承犯行且無前科

2026/1/20 11:35(1/20 12: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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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違法亮票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圖為趙少康自傳回憶錄「七十少年:趙少康的時代現場」新書發表會20日在立法院舉行。中央社記者趙世勳攝 115年1月20日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違法亮票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圖為趙少康自傳回憶錄「七十少年:趙少康的時代現場」新書發表會20日在立法院舉行。中央社記者趙世勳攝 1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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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0日電)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去年7月26日罷免案投票時亮票,北院今天依違反選罷法判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另考量趙少康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紀錄,宣告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可上訴。

針對緩刑理由,台北地方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趙少康之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犯後勇於承認錯誤,坦然面對國家司法訴追程序,並承諾日後絕不再犯,堪信確有悔悟之心,因此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量刑理由部分,北院表示,趙少康長年從事媒體業並擔任政黨要員,參政經驗豐厚,理應深知台灣民主轉型的艱辛,更應遵守選舉規範,竟出示圈選內容供媒體拍攝報導,不僅破壞選舉秘密性及公平性,更對公眾法治觀念造成負面示範,所為顯屬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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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指出,考量趙少康終能坦承犯行,再斟酌他並無前案紀錄,依犯選罷法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罪,處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翌日起6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趙少康於去年7月26日上午9時許,在台北市大安國民中學第581號投票所,領取罷免票並完成圈定,步出圈票處朝投票匭行進之際,經在場選務人員提醒應將選票折好,竟先後2次將圈定內容出示供現場記者拍攝。北檢去年11月間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趙少康。(編輯:陳仁華)11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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