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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市街頭尋仇開25槍傷5人 2男各判10年、3年6月

2026/1/26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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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26日電)屏東市去年3月間發生槍擊案,兩方人馬因傳播妹坐檯糾紛,當街尋仇開25槍傷5人;案經屏東地院審理,依殺人未遂等罪,分別判處李姓男子10年、另一名李姓男子3年6月。

根據判決書,去年3月間,李姓男子涉侵犯傳播妹,傳播公司業者集結10多人前往屏東萬丹鄉找李男未果,遂轉往李男出入點位於萬丹鄉一家菸酒行,並砸毀店內設備;事後李男為報復,找了李姓男友人,持衝鋒槍、步槍等尋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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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人馬在屏東市瑞光南路相遇,李男等人馬當街連開25槍,造成對方5人分別有腳步、肩部等部分中彈,所幸均無生命危險;李男人馬犯案後逃亡逾10天後,主動攜帶散彈槍、步槍及衝鋒槍等向警方投案。

全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李男涉犯非法持有非制式衝鋒槍、步槍罪,處有期徒刑6年,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又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6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而涉及強制性交部分,另案審理中。另一名李男則涉犯殺人未遂,處3年6月有期徒刑。(編輯:陳仁華)1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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