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張銘哲淪共諜判11年定讞 刺探機密部分發回更審
2026/1/30 11:43(1/30 11:48 更新)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30日電)空軍官校上校處長張銘哲涉遭台商吸收成為共諜,台中高分院依違反國安法判刑16年。最高法院將張男替境外勢力發展組織罪判刑11年定讞;刺探、收集軍事機密部分則撤銷發回更審。
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分署調查指出,台商鍾順和自2005年起在中國經商,期間遭解放軍吸收,回台後鎖定軍方人士作為滲透目標。2019年9月,鍾安排張銘哲赴印尼峇里島與3名任職廣東省海外聯絡辦解放軍會面,張交付服役單位、職務、家庭成員等個資,並收下見面禮1萬美元(約新台幣30萬元)。
調查發現,張銘哲被納編為組織成員,每月固定領取人民幣1萬5000元(約新台幣6.5萬元)工作費,春節、端午、中秋還有獎金,4年來共收受約新台幣134萬元不法利益;張則回報台灣空軍演習簡報、台美合作任務定位及軍內人事背景等敏感資訊,還蒐集台灣政黨、社會輿情資料。
調查也發現,還有1名葉姓軍官於112年起被鍾順和接觸,涉嫌在新加坡與解放軍見面時,依指示交付個資與軍中工作證影像,並允諾協助吸收村里長、打探親友赴中招待等情事,前後共收受約1萬美元。
去年3月,台中高分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將張、葉、鍾3人起訴,並求處重刑。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去年9月間審結宣判,認定張銘哲涉違反國安法判有期徒刑16年,沒收不法所得134萬元;葉姓軍官證據不足判決無罪;而鍾順和在審理期間已歿,合議庭諭知公訴不受理。
案經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將張男替境外勢力發展組織罪判刑11年確定;至於台中高等法院將張男依刺探、收集軍事機密等分別判處4年及3年徒刑部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編輯:龍柏安)1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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